4名退休老人被刑拘,警方提醒
发布日期:2025-04-15 06:01 点击次数:1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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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休了
竟然被刑事拘留
面对警方讯问
连喊“我也是被骗的!”
这是怎么回事?
图为4名老人被刑事拘留
近日
湖北省江汉油田公安局刑侦支队
抓获5名
涉嫌掩饰隐瞒犯罪嫌疑人
令警方意外的是
除1名38岁男子宁某外
展开剩余72%其余4人
均为年过六旬的退休老人
为赚取“好处费”
5名犯罪嫌疑人
主动将自己名下2至3张银行卡
出借给诈骗犯罪团伙
明知转入自己账户的资金
来路不明
他们仍根据指示
对钱款进行
转入、取现等一系列操作
沦为犯罪团伙“跑分”洗钱的
“作案工具”
湖北警方透露
此次案件涉案10余起
涉案金额90余万元
目前5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
警方提醒
当认为有利可图时
请对自己发出三连问
“合法吗?”“正规吗?”“靠谱吗?”
出租、出借、买卖
个人银行卡、手机卡
和各类支付账户
都属于违法行为
别让你的账户成为犯罪工具
别让“帮忙”变“帮凶”
法条链接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条,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: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、出租、出借电话卡、物联网卡、电信线路、短信端口、银行账户、支付账户、互联网账号等,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;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、账户、账号等,具有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,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;没收违法所得,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,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,处十万元以下罚款。
本期编辑 邹姗
发布于:上海市
